7月15日上午,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举行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进行集中发布,并同步宣传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奎文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王玉兴在发布会上指出,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人社政策文件宣传、解读、落实工作,进一步让人民群众了解人社政策、知晓人社政策、用好人社政策,近日,奎文区在全区范围内启动“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此次行动将按照“宣传解读是常态,不宣传解读是例外”“谁起草、谁宣传、谁解读、谁落实”原则,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人社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搭建“1+3+N”的政策宣传解读落实框架(“1”是指政策文件原文,“3”是指宣传解读落实方案、解读材料、宣传材料,“N”是指多个宣传解读媒介和平台),建立科学合理、全面及时、精准高效的政策宣传解读落实运行体系,全面提高政策宣传解读落实工作质效。
“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集中发布促进“黄金政策”发挥“黄金效应”
此次“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政策梳理阶段。从6月下旬开始,安排各业务科室、单位对各级人社领域出台并正在执行的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目前,已全部梳理完毕。同时,对一些核心业务的办理流程也梳理完毕。
二是集中宣传阶段。集中宣传阶段共组织开展四场活动。第一场就是今天的发布会和就业创业政策、部分人才政策的集中解读。到7月底,还将组织开展上门送政策法规活动,宣传劳动关系领域相关政策法规;邀请驻区医疗、金融、保险等行业单位开展人才政策座谈会;走进齐鲁创智园,开展各项政策的集中宣传活动,助力南部经济发展。
三是常态化宣传。常态化宣传主要是结合新政策、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宣传。上周,我们通过奎文发布、潍坊日报奎文新闻对当前企业和职工关心的高温补贴政策进行了集中发布。7月11日,结合即将开展的大学生创业大赛,我们到潍坊信息工程学院就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进行了集中宣传,为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赛提供了政策指导。在常态化宣传方面,我们注重搭建服务大厅线下咨询平台、门户网站、自助终端政策查询平台和电视、电台、报纸、网站以及新兴媒体的政策解读平台。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首接负责制,对电话咨询、上门咨询等,要求全体人员认真做好日常服务解答工作,确保把政策解释清楚,让服务对象明明白白、高高兴兴。
这次行动也是潍坊市奎文区人社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抓手,主要是聚焦群众和企业存在的“不知晓”“不掌握”“不会用”三个难点问题,通过宣传,让公众简要了解政策;通过建立解读、查询平台,让公众能够查询到政策、掌握政策;通过培训和定向推送,让政策能够更好地落实落地,促进“黄金政策”发挥“黄金效应”。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和各种各样的形式,让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人社政策、全面掌握政策、准确用好政策,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
“奎文区人社政策畅通行”——就业创业政策系列解读
一、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根据《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潍财社〔〕17号)规定,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高于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2.创业场所租赁合同;3.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或近4个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4.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证明(或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承诺书);5.租金发票;6.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地点:奎文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人社局窗口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1、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2、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在补贴申请前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4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补贴标准为元。
申请材料:小微企业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或近4个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个体工商户提供,1.创业者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补贴申请表。
办理地点:小微企业到奎文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人社局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到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
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对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3.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4.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或近4个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5.《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四、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解读
(一)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
2.主要内容: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的以工代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政策受理期截至年12月31日。
3.补贴申领材料要求。符合条件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提交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承诺书、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资金拨付。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
2.主要内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企业开展的以工代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政策受理期截至年12月31日。
3.补贴申领材料要求。符合条件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提交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符合困难企业三项指标之一的证明材料、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承诺书、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及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资金拨付。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1.适用对象:各类企业。
2.主要内容: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申请材料:①企业诚信承诺书(法人本人签字、盖公章);②企业在规定期间内新吸纳就业人员登记表(包括:新吸纳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经职工本人签字);③银行代发工资流水,需为企业公户发至职工个人账户;④企业开户银行信息;⑤与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4.申请流程:企业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受理后,审核申请材料并通过系统核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保登记信息。审核确认后,将拟发放补贴企业名单及资金数额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资金拨至企业开户银行账户。
六、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1.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确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主要内容: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
3.申请材料:①企业诚信承诺书;②企业在规定期间内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③劳动合同;④银行代发工资流水;⑤企业开户银行信息。
4.申请流程:企业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企业申请受理后,通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学信网及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对企业类型、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就业登记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将拟发放补贴企业名单及资金数额在官方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资金拨至企业开户银行账户。